聚灿光电修订公司章程:注册资本9.39亿元 潘华荣持股43.65%为控股股东
来源:新浪财经-鹰眼工作室
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聚灿光电")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,对公司治理结构、股权架构、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。公告显示,公司注册资本为9.389亿元,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,第一大股东潘华荣持股比例达43.65%,处于控股地位。
公司基本概况与股权结构
聚灿光电前身为聚灿光电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,2017年9月通过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6433万股普通股,同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(股票代码:300708)。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,主营业务涵盖LED外延片、芯片的研发生产及照明器件、显示器件等相关产品销售。
修订后的章程披露,公司发起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:
上述7名发起人合计持有1.7153亿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100%(注:此处为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,当前总股本已增至9.389亿股)。
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
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董事3名、职工代表董事1名,设审计委员会、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。审计委员会行使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,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、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,其成员全部由非高管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比过半。
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,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%、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%,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%的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,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。关联交易方面,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.5%以上的,需经董事会批准。
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回报
公司章程突出投资者回报机制,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,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、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的前提下,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%。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,董事会可在满足现金分红基础上实施股票股利分配。
对于利润分配决策程序,章程规定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,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。若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,需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配原因及资金用途,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保障中小股东参与权。
股东权利保护与风险防控
章程强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,明确其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,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规提供担保。同时完善股东诉讼机制,股东有权就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事项提起诉讼,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%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。
在股份转让限制方面,公司董事、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%,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。持股5%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实施短线交易(6个月内买卖)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,董事会负责收回相关收益。
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明确了"聚芯以诚,灿享未来"的经营宗旨,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。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,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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